近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等與騰訊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二審行政判決書,案號為(2020)京行終 6673 號。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
該判決書顯示,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(chǎn)權法院此前判決:撤銷被訴裁定(《關于第 18379954 號“王者榮耀”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》);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重新作出裁定。
二審法院認為,騰訊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“王者榮耀”可以作為作品名稱在先權益予以保護。貴州問渠成裕酒業(yè)有限公司在銷售訴爭商標“王者榮耀”核定使用的商品時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稱“王者榮耀”所形成的市場聲譽或不當損害了其商業(yè)利益。
據(jù)了解,問渠成裕公司還申請注冊了多個帶有“王者榮耀”、“王者”或“榮耀”字樣的商標,其法定代表人還同時擔任貴州王者榮耀酒業(yè)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問渠成裕公司申請注冊訴爭商標具有主觀惡意。綜合在案證據(jù),相關公眾易將使用《王者榮耀》游戲名稱的商品與該作品的著作權人聯(lián)系在一起,進而被誤導,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 2014 年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的“損害他人現(xiàn)有的在先權利”,故對騰訊公司的相關主張予以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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